合作社收到10万无人机补贴,救灾补贴1万,水稻机插补贴2万,收到补贴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专项应付款
后来合作社有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无人机,插秧机等支出时 借 经营支出 贷 银行存款 同时借 专项应付款 贷 专项基金 (不平分到每个合作社成员)这样做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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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4 08/26 21:28
这样的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
收到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是正确的。
但是在发生购买相关物资支出时,直接借经营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专项基金不太准确。如果这些补贴是明确用于特定项目的支出,比如购买无人机、插秧机等用于农业生产,应该在购买相关物资时,先判断是否属于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如果属于,可先借记固定资产(如无人机、插秧机)或原材料(种子、农药、化肥等),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递延收益等科目,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步将递延收益分摊计入收益,而不是直接贷专项基金。
并且,专项基金的核算一般有特定的用途和规范,不能随意将专项应付款直接转为专项基金。
总之,这样的账务处理不太恰当,应根据具体补贴的用途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2024 08/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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