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弥补的亏损和超标广告费算应纳税所得额和递延所得税用考虑不?免税合并商誉和内部研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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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08/25 21:59
你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需要考虑所有能够影响净利润的因素。未弥补的亏损和超标广告费是两个重要的因素。
1. 未弥补的亏损:如果一个公司在某一年度出现亏损,这个亏损可以用来抵消未来年度的所得,从而降低未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弥补的亏损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的。
2. 超标广告费:如果一个公司的广宣费用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超标广告费也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的。
至于免税合并商誉和内部研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这两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不考虑。因为免税合并商誉和内部研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涉及到公司税务策略的问题,与公司的运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不考虑这两项。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考虑未弥补的亏损和超标广告费,而免税合并商誉和内部研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则不需要考虑。
08/2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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