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这一题的解答,适用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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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8 | 提问时间:08/25 13:54
您好
就是适用情形的第一种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
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审计决定不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满意时,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不可再向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反垄断: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经营者禁止集中或者不予禁止的决定,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
价格违法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案件:如对工伤认定结论、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待遇等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前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不可再向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08/2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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