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请教一下,子公司是一场会议的支持方,代收参会人员的会议费及给参会方开具会议费发票,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某些参加会议的人把费用支付到了我们总公司,但是发票还是子公司开具,请问老师这样账务应该怎么处理?有什么税务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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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08/24 07:08
一、账务处理
1. 总公司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2. 子公司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 借:应收账款——参会人员(或相关科目)
- 贷:主营业务收入(会议服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总公司将款项转付给子公司:
- 借:其他应付款——子公司
-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风险
1. 发票开具与收款方不一致风险:
- 可能引起税务机关质疑业务真实性,认为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但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总公司代收款项是合理的,且子公司确实提供了会议服务,这种风险可以降低。例如,准备会议通知、服务合同、参会人员名单等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增值税风险:
- 如果税务机关对发票开具与收款方不一致的情况不认可,可能会要求调整增值税纳税义务,甚至可能对企业进行处罚。
3. 企业所得税风险:
- 同样,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子公司开具的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可能不被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为降低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保留好相关的业务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08/24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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