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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税务规定,就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在36个月之内不能变更,那建筑公司怎么可以有简易计税,也有一般计税呢?
84784993 | 提问时间:08/22 10:04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以下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6个月不得变更,是针对具体的项目而言。如果是不同的项目,则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
08/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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