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23年需追缴往年釆矿权出让收益,计入无形资产并当年摊销,釆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计入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已动用的釆矿权出让收益计入当期营业成本,致使当年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从未分配利润扣除,
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现在还没缴费,以前的釆矿权产生的钱到哪去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08/20 21:06
一、会计处理分析
追缴往年采矿权出让收益计入无形资产并摊销:
如果企业需追缴往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进行后续摊销,这种处理方式在会计准则上是合理的,但前提是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特别是,需要确认这些收益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分期缴纳计入负债:
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企业将其计入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是合理的。这反映了企业未来需要支付的义务,并有助于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已动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计入当期营业成本:
已动用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计入当期营业成本也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这反映了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净利润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处理导致的净利润下降,进而从未分配利润中扣除,这是财务报表的自然结果。如果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摊销额较大,或者采矿活动产生的成本较高,都可能导致净利润下降。
08/2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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