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实收资本没有到位,公司向外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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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08/16 17: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12号),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对于相当于投资者应缴资本额与已缴资本额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视为非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允许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实收资本未到位,那么与这部分未到位资本相对应的借款利息,将不得税前扣除。
08/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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