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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本题说的是不正确的 A、B、D选项都是正确的,唯有C选项最后说“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审判,是错误❌的。请老师确认一下,千万别误导我们了
84784993 | 提问时间:08/15 23:1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答案没有错,D不对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决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不是裁判文书以外,不用把裁判文书剔除的。 C对的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过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这样不能保证已经送达,容易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对方可以以程序错误为由上诉的。
08/1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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