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贷款让查财务负责人的征信和签字,这财务负责人实际不负责财务只是挂名,并且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公司后期贷款即使还不上与这财务负责人没有关系,请问这公司贷款如果真还不上出事了,这挂名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与公司的协议不承担责任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08/15 09:27
即使挂名财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免责协议,在公司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挂名财务负责人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贷款还不上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财务负责人失职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则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挂名财务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的免责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如果公司出了问题,不排除财务负责人受影响的可能,比如公司被执行、被限制高消费了,财务负责人也有可能被限制消费。
08/15 09:3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