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相邻,共用同一个办公室门头,有一个共同的股东,A公司3月份已缴第二季度租金,现A办公室有一股东退出,然后共同股东推荐B办公室法人和股东把A的办公场所接过来,且签订了三方协议,已缴纳的租金按时间分割给了A公司和B公司,现在这个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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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08/14 10:46
一、A公司账务处理
计算应退还租金及确认收入部分
先确定已缴纳的第二季度租金金额,以及按照时间分割后应退还B公司的租金和自身应确认的租金收入部分。
假设第二季度租金为X元,分割给B公司的租金为Y元(X>Y),A公司应确认的租金收入为(X - Y)元。
收到B公司支付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Y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Y元
对于未确认租金收入部分(自身使用期间的租金)
无需进行特殊账务处理,按正常租金费用分摊计入相应期间的费用。
二、B公司账务处理
支付给A公司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 - 租金 Y元
贷:银行存款 Y元
后续每月摊销租金
每月摊销金额 = Y元÷剩余租赁期限月份数
借:管理费用 - 租金(每月摊销金额)
贷:长期待摊费用 - 租金(每月摊销金额)
三、共同股东的账务处理(通常无需特殊账务处理)
共同股东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推荐和协调作用,一般在财务上没有直接的账务处理。除非共同股东在租金分割或协议中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或责任安排。
08/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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