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选b,上市公司的表决不是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吗?出席会议的无关联有8个人,过半数5个人不就可以了吗?有三个人投反对票,那也有5个人同意呀,为啥穆凡老师说的有6个人通过才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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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18 05/11 17:41
1.原理:根据经济法教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段落表述: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上市公司有11个董事,张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合计10人。
开董事会时,李董事和刘董事2人没参加,那么就是8人参加董事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8/10=80%,参会人数超过半数。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合计10人;其中不同意3人,同意5人,同意人数5人占全体无关联关系人数10人的50%,达到了半数,但是没有超过半数。只有超过半数才可以通过。等于半数不可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做提示特别要注意“超”半数这个“超”字
2018 05/1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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