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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农产品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18 05/11 17:19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时: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专用发票,则购进时先按照票面金额×11%计算出进项税额,并操作如下: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并在附表二第6栏反映。 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按照规定计算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在领用时笔者认为可以按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农产品
2018 05/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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