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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境内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怎样做免税备案
84785026 | 提问时间:08/12 18:0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境内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做免税备案,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服务类型而有所不同): 1.确认服务符合免税条件:对照相关政策,确定提供的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例如,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无形资产等;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等。 2.准备相关资料:通常可能需要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等。具体资料要求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3.登录电子税务局:实名登录公司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 4.进入相关模块填写信息:找到【税收减免】模块,选择【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等相关功能,填写表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名称、购买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单位名称、机构所在地、服务实际接收端方及其机构所在地、服务发生地、合同名称、编号、跨境服务价款、计价标准等。注意标有“*”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上传附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应资料。此业务可能无必报资料,但纳税人需根据具体应税行为提交相应资料。 6.预览提交:检查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7.查看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的受理进度。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若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需变更增加对应的经营范围。另外,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如果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按照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08/1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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