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出是否应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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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08/09 17:22
货物发出应该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会计领域,收入的确认条件非常明确,当货物发出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将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税务上的规定同样支持这一观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只要符合一定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必须确认收入
08/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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