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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软件退税企业办理软件退税时,有个选择计算方式,有三种,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丽水提车计算确定。请问我们嵌入式软件选择哪个?并说明下理由。老师这三种情况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呢?麻烦说下理由。谢谢!
84785018 | 提问时间:08/07 10:3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1.适用情况:当企业自身有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销售记录,且这些销售记录能够准确反映软件与硬件组合销售的价格结构和比例关系时,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如果企业的销售价格相对稳定,产品结构和成本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软件部分的销售额。 2.理由:基于企业自身的销售数据,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定价策略。数据来源直接,计算相对简单,减少了与外部数据比较和调整的复杂性。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1.适用情况:当企业自身缺乏足够的最近同期同类货物销售数据,或者企业自身的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时,可以参考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的销售数据。如果行业内存在较为成熟的定价模式和价格水平,且其他纳税人的销售数据易于获取和具有可靠性。 2.理由:利用行业平均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避免了因企业自身数据不足或异常导致的计算偏差,为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参考标准。 三、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1.适用情况:当软件与硬件高度集成,难以直接区分软件和硬件的销售价格,或者软件和硬件的销售价格关系不明确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如果企业主要从事嵌入式软件的生产,硬件部分的成本和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软件部分的独立销售价格难以获取。 2.理由:以硬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基础,结合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来计算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在缺乏直接销售价格数据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计算方法。有助于保证软件部分的销售额计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价格不确定导致的退税计算困难。 对于嵌入式软件企业,如果自身有可靠的最近同期同类货物销售数据,优先选择第一种方式;如果自身数据不足,行业数据可靠且具有代表性,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当软件和硬件价格关系复杂,难以直接确定软件销售价格时,可考虑第三种方式。同时,企业在选择计算方式时,还需要考虑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确保计算方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08/0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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