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五”留抵退税本
期扣除额“和”增值税免抵
税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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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8 | 提问时间:08/06 14:00
一、“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1.含义:“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是指在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后,因后续又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需要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扣减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前期取得了留抵退税,本期有了应税收入需要计算应纳税额时,要把之前已经退还的那部分留抵税额在本期应纳税额中进行相应扣除的金额。
2.举例:某企业前期有留抵税额 100 万元并申请办理了留抵退税。本期发生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适用税率 13%,销项税额为 500×13% = 65 万元,本期进项税额为 30 万元。如果没有“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的因素,本期应纳税额为 65 - 30 = 35 万元。但由于前期退了 100 万元留抵税,假设规定本期需从应纳税额中扣减已退留抵税额的 50%,即“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为 50 万元(100×50%),那么本期实际应纳税额为 65 - 30 - 50 = -15 万元,即本期仍有留抵税额 15 万元。
二、“增值税免抵税额”
1.含义:“免抵税额”是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后,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免”是指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是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出口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抵税额”就是“抵”和“退”之间的一个平衡数。
2.举例:首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13% - 10%) = 6 万元。当期应纳税额 = 39 -(50 - 6)=-5 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为 5 万元。免抵退税额 = 200×10% = 20 万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 5 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 20 万元,所以应退税额为 5 万元,免抵税额 = 20 - 5 = 15 万元。这 15 万元就是“免抵税额”,它反映了企业出口货物在“抵”的环节所抵顶的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部分,虽然这部分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需要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某生产企业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 300 万元,销项税额 39 万元,当月出口货物销售额 200 万元,退税率为 10%。当月进项税额为 50 万元。
08/0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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