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单位要处理一批过期的产品,这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是不是不涉及税费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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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08/06 09:38
您好,1.增值税不用进项转出:食品过期不用进项转出)((一)“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一“纳税人 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2.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该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用以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便:营业外交出(企业自行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数(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08/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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