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对公转五万给a公司,然后a和b公司合计开了五万发票过来,a是b公司的集团公司,这样的发票可以吗。要不要对方开个说明过来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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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08/02 15:44
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原则上,谁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就应由谁开具发票。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合计开具了五万发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商业解释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议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说明,解释为何由 A 公司和 B 公司共同开票,以及两家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具体关系和责任。
08/0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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