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新建的厂房和办公楼已经验收,办公楼要装修,厂房里面食堂也要装修,这个装修费用可以不计入房产价值不交房产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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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08/01 20:45
你好,不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局通常要求将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的,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成本,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08/0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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