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跟甲方签订甲供材的合同。请问给甲方开发票的金额是要扣除甲方提供材料款的金额之后再开,还是按合同总价开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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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07/30 11:16
情况一:如果合同及实际执行按照总额法核算和操作
1. 合同约定方面
合同中约定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合同价中含有“甲供材”金额。
2. 开票方面
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含“甲供材”的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例如,合同总价款1000万(含甲方提供材料款200万),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开具发票(假设税率9%,开1000万的价税合计金额发票)。
情况二:如果合同及实际执行按照差额法核算和操作
1. 合同约定方面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合同价中明确区分出甲供材金额,且明确甲供材部分不计入乙方工程结算价。
2. 开票方面
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的工程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如合同总价款1000万(含甲方提供材料款200万),则建筑公司应按800万开具发票(假设税率9%,开800万的价税合计金额发票)。
07/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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