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建筑#
建筑公司,跟甲方签订甲供材的合同。请问给甲方开发票的金额是要扣除甲方提供材料款的金额之后再开,还是按合同总价开给呢?
84784994 | 提问时间:07/30 11:16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情况一:如果合同及实际执行按照总额法核算和操作 1. 合同约定方面 合同中约定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合同价中含有“甲供材”金额。 2. 开票方面 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含“甲供材”的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例如,合同总价款1000万(含甲方提供材料款200万),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开具发票(假设税率9%,开1000万的价税合计金额发票)。 情况二:如果合同及实际执行按照差额法核算和操作 1. 合同约定方面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部分不计入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或产值)和结算价;合同价中明确区分出甲供材金额,且明确甲供材部分不计入乙方工程结算价。 2. 开票方面 施工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的工程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如合同总价款1000万(含甲方提供材料款200万),则建筑公司应按800万开具发票(假设税率9%,开800万的价税合计金额发票)。
07/30 11:18
4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