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由9元修改为6元.公允价值下降不调,不能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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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07/26 17:54
你好!对于股份支付中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修改,理解是**正确的**。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中,如果发生了对所授予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的修改,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到公允价值的调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公允价值增加时的处理:如果修改导致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比如通过降低行权价格、缩短等待期等方式,这种修改被认为是有利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由于公允价值增加而额外取得的服务。
2. 公允价值减少时的处理:如果修改导致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减少,比如通过提高行权价格、延长等待期等方式,这种修改被认为是不利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当考虑修改后的不利条件,仍然按照原有的公允价值继续确认取得的服务,除非修改导致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被取消。
3. 可行权日后的修改:如果在可行权日之后进行了修改,原则上不再确认新的成本费用。这是因为在可行权日之后,员工已经满足了行权条件,此时修改行权价格等条件并不会影响已经确认的成本和权益。
4. 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的区别: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使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后续不再调整,因为权益工具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会参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因为它被视为一笔金额会变化的负债。
综上所述,对于股份支付中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修改,确实存在不允许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的原则,并且在公允价值下降时通常不做调整,除非修改导致了权益工具的取消。同时,有利修改会增加确认的服务金额,而不利修改则不影响已经确认的服务金额。这些处理原则都是为了确保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价值。
07/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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