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内部无形资产研发资本化部分产生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有一个是:“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我不太理解。
内部研发资本化部分按照200%予以税前摊销,摊销额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时候是承认摊销的,也就说多摊销的这部分不会被调整,那么因该无形资产多摊销的金额不是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了么?为什么说不影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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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7 | 提问时间:07/26 16:18
您好,是这个分录,初始入账时,账务处理为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没有涉及到损益类科目,所以初始入账不会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账面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要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所以不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予以税前摊销这是税收优惠,永久差异以后不用调整的
07/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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