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
1、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3、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这四个企业的出资人向内转让,向外转让,各自都有什么规定,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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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07/26 15:57
出资人转让分为向内转让和向外转让,以下是不同企业类型的转让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
向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向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
向内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向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
向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向内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向内转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较为自由,出资人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其股份,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外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07/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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