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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啊 买卖不破租赁,先租后抵,预告登记, 这个是债权优于物权,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 可是我老分不清搞混, 买卖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租赁不也是债权债务关系吗?
84784986 | 提问时间:07/26 11:53
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你是分不清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基于公益和社会政策的因由,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于此等情形,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债权优先于物权.
07/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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