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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朴老师,出口企业我们的收汇情况要申报吗,需要把每单收汇的去税务填写吗,这个银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哪里拿
84785037 | 提问时间:07/22 11:4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出口企业的收汇情况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另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1.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2.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对于收汇申报的具体操作,通常不需要每单收汇都去税务填写。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可以参考以下步骤(以电子税务局为例): 1.登陆页面:在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我要办税”模块下“出口退税管理”,在弹出的新界面左侧菜单中选择“出口退税管理”下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弹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主页面中选择第一项“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右侧“在线申报”。 2.采集数据:点击“❷明细数据采集”,在“采集首页”“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下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点击“新建”,出现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采集界面。该界面分为“基本信息”“出口信息”“收汇信息”和“视同收汇”。 3.填写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所属期”“批次”“序号”,“所属期”和“批次”按照对应的出口明细进行填写,“序号”为8位数字,从00000001开始顺序编制。 4.填写出口信息:按照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录入,与已核实无误的出口明细一致。 5.填写收汇信息:“收汇日期”按照收汇凭证上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照收汇凭证上的号码填写,因不同银行凭证各异,无统一格式要求,但需注意一张收汇凭证对应多条报关单信息时,要保证填报号码一致;“出口货物收汇币种”按照收汇凭证上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照收汇凭证上的金额填写,同样一张收汇凭证对应多条报关单信息时,要保证填报金额一致;“出口货物销售额币种汇率”按照每100元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金额”系统会根据出口货物收汇金额和出口货物销售额币种汇率计算后自动带出;收汇信息中“出口货物收汇金额”结合出口信息对应关联号中“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若申报的一条报关单信息对应多张凭证,收汇情况表针对同一个报关单号需填写多条收汇信息,每条收汇信息的出口信息部分保持不变;若一张凭证对应多条报关单信息,收汇凭证表针对同一张凭证需填写多条收汇信息。“付汇人”填写境外付款人。 6.视同收汇:存在视同收汇情形的,填写“视同收汇”部分,否则不填。有其他需备注内容的填写“其他信息”,否则不填。录入完成、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增加”。 7.生成申报数据:在屏幕正上方点击“❸退税申报”,系统弹出申报界面,点击左上方“生成申报数据”按钮,出现“确认生成申报数据”弹窗,显示“申报年月”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看到将要生成数据的情况,包括录入的“进货明细”“出口明细”数据等。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 8.资料上传(如有需要):申报成功后,申报界面上会出现一条数据,如需提交纸质资料,可点击这条数据中的蓝字“资料上传”,将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收汇举证材料等)拍照或扫描并通过“上传”传递至税务局。 关于涉外收入申报单,通常可以在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银行获取。银行会提供相关的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如果银行不愿意提供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企业也可以仿照单子的模板自行制作,然后找银行盖章。或者使用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07/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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