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有盈利,冲减的有以前年度亏损,确认的有递延,本期利润总额为负数,该如何调整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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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5 | 提问时间:07/22 09:35
当本期利润总额为负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调整递延所得税。
企业发生亏损时,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本期亏损,那么可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预计亏损在未来得不到弥补,则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假设前期存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本期利润总额为负且无其他特殊情况,那么本期可能不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额外调整。因为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基于未来可抵扣亏损的预期,而本期的亏损将增加可抵扣亏损的金额,留待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
在后续期间,需要持续评估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这些可抵扣亏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未来的盈利预期降低,导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那么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如,A 公司于2021年因疫情原因发生经营亏损,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且A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该亏损,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账务处理如下:
2021年发生亏损-4000万元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400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0
假定2022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可抵扣亏损发生转回,但弥补亏损后,本年仍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1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假定2023年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可抵扣亏损3000万元可全部发生转回,但弥补亏损后,本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3000)×25%=25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3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50(=(4000-3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07/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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