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但账上还挂有往来,需要怎么处理?有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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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07/19 21:40
你好!分公司注销时,账上仍挂有往来的处理方式需要将分公司的会计科目余额(含亏损)计入总公司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并核对一致,相互抵消结零。在处理分公司注销时的账务问题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分公司的地位和性质
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的财产需要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其债权、债务则由总公司继续享有、承担。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注销过程中,总公司需对其清算,并接收资产、债权及未了结的债务。
2. 处理分公司具体账务分录
合并报表及确认亏损: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累计亏损,则是贷方) 贷:应收账款 分公司结转后账面应该全部结清。
往来账目处理: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往来账目应当核对一致,相互抵消结零。例如,分公司在注销前需要先抵销与总公司往来: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之后,把账目结平: 借:其他应付款 贷:货币资金 未分配利润。
3. 处理无法回收或无需支付的往来款项
不能收回的往来账目:对于不能收回的注销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往来账目,需按性质区分处理。如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子公司注销前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不需支付的往来账目:对于不需支付的注销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往来账目,母公司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对总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是56万,未分配利润是-23万,则需要先抵销与总公司往来,再结平账目。
4. 注意事项和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税务要求,特别是涉及无法收回及不需支付的往来款。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税前扣除,存在实际资产损失超过五年未能专项申报的情况也不能税前扣除。
内部管理:尽管分公司可能按照内部独立核算管理,但注销后仍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账务,确保所有科目余额正确无误转入总公司相应科目中。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处理分公司注销时账上挂有的往来款项,并确保符合相关税务及法规要求。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咨询专业意见,确保每一步操作准确无误。
07/1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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