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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考点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问题:关于付生效条件的合同,达成条件合同成立的问题。 第一章时的说法不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生效吗,为什么这里说的是条件成就合同成立?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15 10: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里并不存在矛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也就是说,在第一章中所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是正确的。 而此处考点7中提到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当事人另有约定”就包括了附条件的情况。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它的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正式生效。 例如,双方约定合同在“某个项目获得批准”这一条件成就时生效。那么在该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处于未生效的状态。只有当特定的项目获得批准这个条件满足后,合同才开始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是不同的,需要满足所附条件后才生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对合同效力的特殊需求或安排。 总之,附条件的合同在成立后,需待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这两个阶段的区分是为了更准确地界定合同的法律状态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附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它必须是未来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且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例如,不能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升起,合同生效”这样明显不可能发生的条件。 另外,《民法典》已取代了之前的《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以《民法典》为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07/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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