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投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直接的相互转换中,怎么分清哪些情况其他综合收益要结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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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07/12 09:19
在长投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相互转换中,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情况如下:
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需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记录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需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结转至留存收益。即:借:其他综合收益,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做相反分录)。
权益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视同将原投资在转换日按照公允价值全部出售,再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股权回购,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转入当期损益(可以转入损益的部分)或留存收益(不可以转入损益的部分)。即: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做相反分录)。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应该结转至投资收益。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剩余股权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时不进行结转;在丧失控制权后,剩余部分需要追溯调整时,其他综合收益也不结转。但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除外。
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当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不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
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让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07/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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