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的研发材料研发成品,是每个月做,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啊?这个每个月做成的产品冲入冲研发吗?还有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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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4 07/10 15:30
领用的研发材料研发成品后,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形成研发等外品(可对外销售):入库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借: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贷:研发费用
1.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等外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研发等外品
贷: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1.形成研发废料销售的,销售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贷:研发费用
1.形成样品赠送客户的,不做账务处理,建立台账备查登记。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并未规定将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也未规定将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材料费用冲减研发费用。只是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收益不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2024 07/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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