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人欠公司12万,公司亏损80万,现在换了新法人都是我老板。如果这部分不归还, 破产清算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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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07/10 15:24
如果原法人欠公司的 12 万未归还,而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情况会较为复杂。
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公平清偿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都会被纳入清算范围。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如果公司亏损 80 万,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清偿顺序上,通常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会被视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但由于公司亏损严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这部分欠款,甚至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例如,假设公司清算后的可分配资产为 50 万,而普通债权总额为 100 万(包括原法人所欠的 12 万),那么原法人可能只能收回 12 万中的 6 万(50 万×12 万÷100 万)。
07/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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