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们看下我的问题
问题:那老师是不是这两种出资本身就违背了出资的定义呢,为什么公司会一开始接受这种状况呢,或者是出资时候没发现?那么发现了直接认定无效出资除名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4 07/07 09:49
你好,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出资时,如果未经适当的处理或未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可能违背出资的定义。因为出资的本质是股东向公司投入有价值的资产,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和运营实力。如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权利负担或属于划拨性质,其真实价值和可流转性可能受到质疑,从而影响到出资的有效性。
2024 07/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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