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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动稀释后由成本法变成权益法,那么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不需要写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84785021 | 提问时间:07/05 14:1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被动稀释后由成本法变成权益法时,仍然可以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等进行核算。 个别财务报表中,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 设置明细科目可以更清晰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变动情况,便于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没有明确写出明细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或不能设置。
07/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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