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A公司任职,但是在B公司也有工作,工资是从A公司发放,AB两个公司的真是关系是一个老板B1,(但是我需要负责两个公司的税务处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AB两个公司的最终老板A1,在B公司没有任何的股份也不参法律上的管理;但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A公司有百分之五的股份。
现在的问题是,我在给B公司工作途中产生的费用,可以在B公司报销费用吗? 因为我这边的票是开在的B公司,B公司缺票 可以这样报销吗? 然后我任职的情况可以这样工作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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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07/04 14:05
首先,您在为 B 公司工作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理论上是可以在 B 公司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费用必须是与 B 公司的业务相关,且是真实、合理、必要的支出。
2.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关于票开在 B 公司,B 公司缺票是否可以这样报销的问题,如果发票内容与 B 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关,且符合上述真实、合理、必要的原则,原则上是可以报销的。
从法律和合规的角度来看,您同时在 A 公司任职并负责其税务处理,又为 B 公司工作,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和合规问题:
1.劳动关系可能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2.税务处理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税务违规。
为了避免潜在的问题,建议您:
1.明确与 A 公司和 B 公司的工作关系和职责范围,最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
2.对于费用报销,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制度,确保每笔报销都经过严格的审核
07/0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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