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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2、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 3、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4、《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84784978 | 提问时间:07/03 23:29
软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条件: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质权的善意取得: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的善意取得也适用上述规定。质权人善意取得质权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对于遗失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善意取得的目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的公信力,鼓励交易和保障交易的安全,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07/0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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