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怎么计算呢?期初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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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07/03 16:31
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时,如果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分期付息),会计上使用“应收利息”科目来核算;而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就需要使用“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投资期间的利息不会在每年年末收到现金流,而是要等到债券到期时与本金一同收回。“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用于累计这些在持有期间应计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根据债券的约定和时间的推移,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都已经赚取了相应的利息收入,需要在账面上进行确认和反映。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3年,实际利率为6%。则每年年末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00(10000×6%)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00(差额)
第二年: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36〔(10000 + 500 - 100)×6%〕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36(差额)
第三年(到期时):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10000×5%)
贷:投资收益 674(倒挤差额)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74(差额)
同时,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500(10000 + 500×3)
贷:债权投资——成本 10000
贷: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500(500×3)
07/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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