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时候用应收利息,什么时候用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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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07/03 16:00
“应收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适用于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的情况,不影响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适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其中,“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是“债权投资”这个科目下的子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是“其他债权投资”的子科目。在这种情况下,每年计算应收到的利息时会用到该科目,它反映的是一种长期资产,要到到期还本付息时才能收到,会影响相关会计科目的账面价值。
例如,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如果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期末计算利息时会借记“应收利息”;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以“债权投资”为例,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债券投资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
应收利息(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期末计息时:
(1)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额,或借方)
(2)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摊销额,或借方)
07/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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