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民办学校,24年春季开学的时候我们在收学费时就直接免了部份学生的免学杂费收入200000元,免的这些钱教育局会在6月份转到学校账户,当时开学在收学费时的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6000000
贷:预收账款-学杂费 5800000
其他应付款 -代收代付-免学杂费200000
这个分录对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4 07/03 10:26
这个分录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当开学收取学费时,将实际收到的现金计入“库存现金”科目,将应归属学校的学杂费收入计入“预收账款 - 学杂费”科目,而将应免除但尚未收到教育局拨款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 - 代收代付 - 免学杂费”科目,反映了资金的来源和暂时的归属情况。
然而,为了更清晰准确地反映业务实质,也可以考虑将“其他应付款 - 代收代付 - 免学杂费”科目调整为“其他应收款 - 教育局免学杂费拨款”。这样更能明确这是学校应收教育局的款项。
总之,您所提供的分录基本能够反映业务情况,但在科目选择上可以根据学校的财务政策和管理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2024 07/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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