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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我们是出口退税贸易企业,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6月份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是按照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属于哪个月就确认到哪个月吗?还是收入有其他的确认方法
84785011 | 提问时间:07/02 11:0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于出口退税贸易企业,收入确认的时间不是单纯按照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属月份来确定,而是以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时间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即确认收入。具体来说,自营出口应以确认已报关、取得运输单据或已经向银行交单作为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委托出口的,宜以确认已报关、取得委托出口相关单据或已经向银行交单作为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如果企业是先收汇后发货的,则以确认发货时间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同时需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本准则已修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外,关于汇率的选择,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需注意的是,若当月 1 日是节假日或公休日,可以用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据(也有税局规定以下一个工作日汇率为准的)。
07/0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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