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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5月6月7月的工资没有发放,然后是8月一块发,这样工资表里的个税5月6月都是个税为零,所有个税都写在7月里面吗
84784961 | 提问时间:07/01 10: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当月工资未发放时,应先将当月所属期个人所得税进行零申报。等后期发放工资后,在实际发放的月份将工资并入当月的工资一起填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栏次。 个人所得税是按年预扣预缴的,这样操作并不影响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税金。 例如,5月、6月、7月的工资均未发放,在8月一并发放。那么5月和6月的个税应进行零申报,8月发放工资时,将这三个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税并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应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不建议企业在工资未发放时先申报个税,这样可能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改变个人所得税类似收付实现的纳税义务时间,或者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总收入税率跳档,需要补缴更多税金等。
07/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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