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的职业年金怎么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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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07/01 10:11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规定,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应纳税所得额 = 一次性领取的职业年金总额 - 费用扣除标准(6 万元/年)
例如,某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 100000 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 - 60000 = 40000(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520 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 × 10% - 2520 = 1480(元)。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退休人员在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后,咨询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当地税务机关,了解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准确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按月、按季或按年领取职业年金,则有不同的计税方式:
按月领取: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7/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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