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税务代开的个人劳务发票,是要付款方(收票方)申报劳务报酬吗? 申报劳务报酬是按(适用累计预扣法)还是按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申报呢?个人的的是每次按800元吗,超过800按多少税率计算所得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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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7 | 提问时间:06/28 09:48
税务代开的个人劳务发票,一般需要付款方(收票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在申报劳务报酬时,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而是按次扣除。具体来说,需要判断个人为连续性收入还是一次性收入,如为连续性收入,应按一月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税率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06/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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