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哈,跨年度的专票开错了,税号是正确的,名称开错了一个字,且对方公司已抵扣,这种要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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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7 | 提问时间:06/27 22:51
这种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购买方(即对方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即开票方)根据购买方上传并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的销项税额。
销售方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
购买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在当期将取得的销售方换开的正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申报抵扣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转出和重新抵扣会影响到当期的应纳税额。如果是跨年度的情况,转出的是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可能会涉及到相应年度的增值税补缴和滞纳金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些纳税人会通过控制开票时间等方式来避免产生滞纳金,例如要求销售方换开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购买方填开上传《信息表》在同期(同一个月、季度)内完成,使得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与收到换开的发票确认申报抵扣的时间一致,从而不影响当期应纳税额。
06/3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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