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关于时间的考点,请专业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总结下关于时间的考点
比如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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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6/27 12:05
1.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
5.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6.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06/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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