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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益行为为有效,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益行为为无效,这个知识点在中级和注会讲解中老师讲的不一样,请问这个知识点最终答案是什么?
84784996 | 提问时间:06/27 09:45
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 效。
06/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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