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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BC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多家上市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在对各公司审计中的工作底稿中与分析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在对甲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实质性分析程序提供的审计证据是间接证据,因此无法对相关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在对乙公司风险评估过程中实施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未确定预期值。(3)在对丙公司报表审计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意在识别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4)在对丁公司年报总体复核时实施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将分析的重点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4)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84785034 | 提问时间:06/26 01:2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不恰当。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为相关财务报表认定提供一定程度的审计证据,当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时,可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不恰当。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实施分析程序时,应确定预期值。 (3)不恰当。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分析程序,主要是用于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而不是识别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 (4)恰当。
06/26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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