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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究竟哪个名称是对的? 老师,我看有的学术说法是说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是同一回事,是这样吗?刚刚翻查了,CPA经济法里起名的是叫先履行抗辩权,中级里叫后履行抗辩权,但是说的是同一回事,为什么法律上俩名字呢?有点疑惑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25 15:45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名称不同。这两个名称都被广泛使用,具体使用哪个名称可能因地区、学术领域或个人习惯而有所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或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06/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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