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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租了张三的厂房,然后张三这个厂房有一个电表,电表的户名是某某厂,那我们公司是张三的租户,如果用张三开进来的电费发票,然后我们自己做一个分割单,那么我们这个电费,是税法承认的费用吗,我们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和企税吗,
84785037 | 提问时间:06/21 11:4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用张三开进来的电费发票和你们公司自己做的分割单,电费可以作为税法承认的费用,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张三)开具的电费发票是应税项目发票,而你公司作为承租方,采取了分摊方式,因此可以使用张三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如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然而,由于电表户名是某某厂,而不是你公司的名称,这可能不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要求,因此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
06/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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