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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什么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84784951 | 提问时间:06/19 21:5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明确,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虽涉及不动产,但具体指向的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合同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属于债权纠纷,而非物权纠纷。它主要涉及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责任等。这种纠纷的处理更多地依赖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管辖选择: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同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也可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司法实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纳入不动产专属管辖,并不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因为这类纠纷通常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而不动产专属管辖可能因为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法院,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复杂性和成本。 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其合同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
06/1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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