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是100,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百分之175,当年会计利润是500。是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调利润是500-75=425吗。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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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06/19 15:29
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 100,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 175%,也就是可以扣除 100×(1+175%)=275。
这会导致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上的利润少 275-100=175,而不是 75。
会计利润是 500,那么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500-175=325。
这里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7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未来期间可用于抵税的差异,它会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和应交所得税的减少。
比如,假设下一年会计利润是 600,没有其他差异,那么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600-175=425,应交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
06/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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